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6-09 浏览次数: 1240

                       公共外语教学部

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国际教育学院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总支、党支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团结、奋进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民主、增进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三条  党总支书记在本单位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

第四条  基层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发挥不强。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②组织观念淡薄。不履行党员的义务,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③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④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谈心谈话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问题,并虚心接受对方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总支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指出问题;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误解和隔阂,增进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总支书记与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六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相互平等原则。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

第八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

第十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注重实效。

第十一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二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谈话对象分析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

第十三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要建立信任原则,谈话内容注意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四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

第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七条  谈心谈话制度要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建立谈心谈话长效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