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4-06-09 浏览次数: 508

全体毕业生党员:

根据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苏委教组函〔20134号)及我校党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2014届全体毕业研究生党员配合校党委组织部做好以下工作:

1、全体毕业生党员于612前将《外国语学院2014届研究生毕业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填写完整并送到B8-513.办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2、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党员本人需提前与单位联系,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3、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②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③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④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本人须提前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其同意,否则党组织有权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5关于党员档案:①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原则上共同装入研究生本人学籍档案袋,毕业派遣时一并通过机要转交至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

②选择本人学籍档案暂时冻结在学校,党员档案也一并冻结在学校。组织关系转回原籍或父母单位党组织的党员,如因党员转正或其他原因需使用党员档案的,需由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本人持证明领取党员材料(不可带领)。

③未派遣期间如造成预备党员无法转正等后果由党员本人承担。

6、毕业生党员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应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党组织关系。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在915前邮寄至南京中医药大学外国语学院。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转接组织关系,由此造成的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接的责任由党员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7、毕业生党员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院党委签署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党员组织关系的补转时间不跨年。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0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