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关于校第二次党代会党员代表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6-05 浏览次数: 525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校党委分配的名额,以学院党总支为单位,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二、凡组织关系在我院党总支的中共正式党员,均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代表的条件: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不仅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而且要具有先进性。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以及业务学习中成绩显著;严守党的纪律,严格按党的原则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如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受到群众拥护,善做群众工作。

四、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有选举权的党员对于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和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划“×”;如另选他人,在右侧“另选人”下的空格内填写要选的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不另选,也可以不写。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出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无效。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取回更改。

会场设1个票箱。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计票人投票,最后其他人员投票。

六、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和计票人从有选举权、但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

七、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方为有效。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清点选票,并报告清点结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始得当选。如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候选人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同意后再进行选举。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九、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