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要派人同他谈话。谈话后,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经整理后,填入其入党志愿书。填写的内容主要有:
(1)与发展对象谈话的情况。这是谈话意见的主体部分,着重填写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主要内容,以及发展对象对所谈话题的认识和态度(简要归纳,或引用其原话)。
(2)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通过谈话,并结合谈话前对发展对象入党材料的审阅和调查核实所获得的情况,对发展对象总的印象和评价(应按党章规定的条件全面评价)。
(3)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意见。主要写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如:“综上所述,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接收为预备党员。”
附例: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XXX同志入党的意见
受党委指派,X月X日与XXX同志进行了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了教育和指点。谈话中,该同志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态度诚恳。
通过谈话和审阅其入党材料,我认为该同志对党的认识正确,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该同志思想作风正派,对组织和同志忠诚老实,工作踏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综上所述,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接收为预备党员。
谈话人签名盖章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