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业指导教师考核及评优办法
(试行)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南中医大字〔201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增强学业指导教师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学业指导工作水平,以考核为基础,以激励为目的,特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业指导教师考核及评优办法(试行)》。
一、对象
凡经院学生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聘任、报教务处“学生学业指导中心”备案的学业指导教师均须参加考核,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方可评优。
二、内容
(一)考核
主要考核学业指导教师的如下内容:
1.工作计划及小结。
2.开展工作情况及实绩。
3.网站评教或问卷调查结果。
经考核后分别予以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二)评优
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优秀学业指导教师还应参照以下条件:
1.指导班级满一年。
2.工作计划和小结完备,《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业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教师用)》填写认真。
3.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业问题,反馈、解答迅速准确,受到班级学生好评。全面了解学生学习动态,及时主动与任课教师、辅导员、学生家长沟通,有效协调各方人员做好班级学业指导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4.参与学业指导相关的学生管理工作、活动,态度积极,出勤率高。
5.指导班级具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学习成绩总体较好,排名位于专业前列人数多;学生课堂、晚自修出勤率高、纪律好;各类奖学金实评率高,学习进步人数(次)多,前进名次幅度大,必修课不及格学生人(门)次少或显著减少。
6.指导班级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第二课堂实践活动中,参与率高,成绩好。
7.指导班级高年级学生发表学术、科技论文多,毕业班学生考(保)研率高。
8.能及时高效完成校、院两级学业指导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参与学业指导工作研讨、经验交流、课题申报等活动,在学院公信度高。
三、程序
1.各学院制定院级学业指导教师考核及评优细则,组织年度考评工作。
2.学业指导教师对一年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业指导教师考评登记表》。
3.检查学业指导教师《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业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教师用)》填写情况。
4.抽查教师指导班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业指导教师工作记录(班级用)》填写情况。
5.采取网站评教、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让学生对学业指导教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反馈,要求全班学生参与,结果附在考评情况中上报。
6.申报优秀学业指导教师者,须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提交相关材料。
7.学院在综合自我小结、学生反馈和考评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业指导教师的工作实绩,分别予以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学业指导教师人选数量不超过本院学业指导教师总数的15%,须经院学生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8.各学院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学生学业指导中心”,由“学生学业指导中心”汇总全校优秀学业指导教师人选名单后,提交校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9.《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业指导教师考评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其中被评为优秀学业指导教师者,除发放专项津贴外,学校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10.考评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主要考查一年来学业指导教师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四、学业指导教师考评工作由院学生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结果报教务处“学生学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五、各学院应根据自身实际及各专业特点制定院级学业指导教师考核及评优细则。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