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学工作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6-08 浏览次数: 544

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学工作若干规定

 一、师德修养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培养学生,以教书育人为神圣职责。

2.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作言传身教,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4.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

 二、任课资格

 分配的青年教师取得课程教学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参加岗前培训,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大学教学论”等课程,熟悉教师职责,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并经考核合格;

2.须经过对拟开课程助课环节的严格训练,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少一遍以上,经部门教学委员会考核,效果良好;   

3.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4.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拟开课程在54 学时以内的要出全部讲稿,在72 学时以上的需写出1/2以上讲稿。

5.填写任课资格审定表,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时的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部门领导审定认可后报教务备案。试讲符合要求,可以先讲少数章节,在确认可以保证教学质量的前下,再安排其担任全部章节的讲授任

6.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这一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著作。   

 2)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参考书)

 3)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4)由部门或教研室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5)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新开课程审批表,由教研室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未经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2)对己开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且无切实改进者。

 4)对新开课程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8.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讲授效果较差的教师拟安排讲授任务时,教研室必须向部门说明该教师参加教学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教研室对保证本课程教学质量措施,经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9.作为研究生教学实践培养的教学工作和助教工作,研究生导师和所在教研室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指导。

 三、课堂教学

1.教学大纲是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检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任课教师必须执行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其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部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选用自编教材或讲义,都要注意体系和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相应的思想性;任课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做到真正熟悉教材,正确使用教材,并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必读书目、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以及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3.任课教师应按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期进程计划拟定教学日历。在学期结束三周将下学期的教学日历填报教务处。

4.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熟悉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5.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论述、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精心设计课程的教学过程。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编写讲稿和教案。并不断更新讲稿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6.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力求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

7.编写作为教学实施文件的教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和时间分配;根据本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相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

8.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汇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填报本课程教学过程记录。

9.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面向学生,教态自然;语言清晰流畅,力求讲普通话:板书清楚规范,熟练运用教具和电教器材: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10.讨论课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讨论的目的要求,在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让学生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要重视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对学生的发言提纲和发言要记分,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

11.在理论课教学中的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教学计划或授课计划,不可用课堂讲授替代。

12.新开课前,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尽快熟悉学生,融洽师生关系。教师在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时,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的课外作业、测验、实验及课程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建立课后师生联系途径。

13.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注意观察掌握学生心理、思维和听课情绪,排除干扰,善于调控课堂秩序,使学生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及时向部门和教务处反映情况。

 四、课外辅导

1.任课教师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培养和提高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要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学习方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2.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承担部分课外辅导,并在业务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每次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均应由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3.教研室主任应在课程教学中检查课外辅导情况和检查落实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参考书,经常了解本室教师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的情况。

 五、作业要求

1.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运用,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规定学生修读本课必需完成的作业量;确定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次数。

2.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学习的内容,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3.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各门课程的作业要求全部批改,对有课程全部批改有困难者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可以部分批改,但不得少于1/2。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在适当时间进行讲评。

4.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占课程学习成绩的10-20%。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教应在结束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

5.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室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并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六、奖励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经部门或校教学委员评定,分别授予相应的优秀教学成果。

2.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之物质鼓励。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

3.凡诸如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失职,考试成绩逾期不交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的,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诸如泄露考题的,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给部门内通报批评:发生两次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发生三次者(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一次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四次以上者或多年多次发生学事故者,调离教学岗位。

4.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5.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七、附则

1.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本规程若有与学校相应规章制度互相冲突,参照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