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6-09 浏览次数: 547

                    公共外语教学部

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国际教育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部门最基本的议事、决策形式。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党政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交流沟通的会议。

第三条  参加人员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发挥党总支政治领导核心,支持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实事求是、团结合作、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策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

(一)确定部门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研究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

(三)机构、岗位的设置和调整。

(四)人才引进,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五)研究各类人员的考勤管理、年度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问题。

(六)制定部门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七)加强部门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讨论研究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等重要问题。

(九)听取部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及共青团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并就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十)研究部门的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工作。

(十一)领导班子成员就各自分管工作近期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各成员相互交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三)其它需要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六条 部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侧重由党政一把手分别主持。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条 党政领导成员之间,特别是主要领导,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之前,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注意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充分酝酿、协商,统一思想认识。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二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异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记录等会务工作,由部门办公室主任负责。

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部门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