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
级别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通过制度建设明确质量导向,有效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进一步繁荣并争取更多高层次哲学社会项目立项、更多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产出,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并根据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责任单位承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 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科研管理规划职能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及其他国家部委,省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文化旅游厅等其他厅局级政府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正式通知,经初筛、通讯评审及会议评审确定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按规定认定为纵向项目的境外合作项目。项目按照各科研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纵向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原则上以项目立项批文加盖公章级别为依据。按照项目重要程度、立项难度及资助金额等情况,分为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厅局级项目和校级项目。
(一)国家级项目
重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含重大委托项目、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含重大委托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术团队项目等明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标准资助,立项后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的国家级纵向社科基金项目类型。
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研究专项(包括但不限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者个人项目)等其他明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标准资助的国家级纵向社科基金项目类型。
一般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类型。
(二)部省级项目
重点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国家语委及其他部委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等项目类型。
一般项目包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后期资助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应急项目、委托项目等)及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国家语委科研重点(一般)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重大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及各类专题项目等);明确为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省社科联重大项目以及其他国家部委和省级政府委托的项目。
(三)厅局级项目
厅局级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下属单位资助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以及省文化旅游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厅局级单位立项的科研项目;南京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
(四)校级项目指由学校自主设置和资助的社科研究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暂未列出的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审定后经学校决策程序予以认定。
第六条 凡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学术造假等相关学术不端行为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经查实,不予认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