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7-21 浏览次数: 10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支委会、领导班子、各室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部门实际,制定《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燕

    副组长:蒋辰雪

    成  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各办公室主任组成,包括高梦、汤蕾、刘凯、马莹、张晓雯、乔宁宁、成娟。

   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主体责任

支部支委会对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部门主任对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支部书记和部门主任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综合办公室总体牵头负责,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1.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和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部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责任领导:朱燕;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2.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横幅标语、电子屏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学院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提升学院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责任领导:朱燕;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3.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课堂意识形态规范制度,强化课堂教学政治纪律的约束机制,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将课堂政治纪律表现纳入教师教学评价和教学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听课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生意见反馈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思政课教育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责任领导:蒋辰雪;责任部门:教学科研办公室)

4.加强学术交流与项目资金责任。强化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规范教师参与外事活动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校活动的管理,建立完善境外基金准入管理制度,明确学校、教师、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外籍教师管理,严格把控外籍教师以任何形式在校内传教或进行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责任领导:朱燕、蒋辰雪;责任部门:教学科研办公室)

5.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部门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部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责任领导:朱燕;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6.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解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职工头脑,引导教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教师、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把政治关口,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加强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引导。加强对困难教师的关心、关注,在进行经济帮扶的同时要做好思想疏导。对选送国()外访问学者,出国()前、返校后要主动向部门党委报告,部门指定专人和他们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领导:朱燕;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

1.支部支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2.对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严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